浙江树人学院第三十届运动会游泳比赛规程
为普及和推广我校游泳运动的开展,加强分院的交流,经学校体美劳指导委员会,体美劳教育中心决定举行浙江树人学院第三十届运动会游泳比赛,现将有关规程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浙江树人学院体美劳工作指导委员会
二、 承办单位:浙江树人学院体美劳教育中心
三、 协办单位: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校团委、后勤保障处,校工会。
四、 参赛单位:管理学院、城建学院、人文与外国语学院、信息科技学院、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与民生福祉学院、艺术学院、树兰国际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各分工会
五、 比赛时间:2023年10月31日(周二)下午2:00
六、 比赛地点:浙江树人学院游泳馆(杨汛桥校区)
七、 比赛项目 (男子、女子各9项)
(1)学生组:
蛙 泳:50米(腿)、50米、100米、
自由泳:50米(腿)、50米、100米
仰 泳:50米、100米、
蝶 泳:50米
接 力: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每队至少一名女运动员)(2)教工组:
蛙泳:50米、100米、
自由泳:50米、100米、
仰泳:50米、100米
八、参赛方法
1、参赛资格:运动员必须是经过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大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必须为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运动员应是思想要求上进、身体健康者。
2、各学院可报领队一名,教练一名,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30名(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5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4×50米男女混合自由泳接力比赛各院限报一个队,每队四名运动员中至少一名女性运动员。
3、运动员不得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该单项名次及该运动员后续比赛资格,并取消该代表团团体名次。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2、比赛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单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不含4人/队)时不立项。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1、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其中报名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时减一录取,如名次并列则按并列名次计分,下一名不取。
2、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加50分,破省大学生运动会(本科组)纪录加30分。如同一运动员(队)在同一项目中多次破纪录,不重复加分,同一项目破多级别纪录时只加最高分。本次比赛的第一名成绩均为校记录,但是不作为破校记录加分。
3、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名额6个;每学院优秀运动员名额男2人,女2人;优秀学生裁判员名额10人。
十一、报名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后)并于2023年10月13日晚12:00前发送电子报名表至邮箱shaominghu2006@163.com。纸质版报名表盖章及附医院体检表,杨汛桥校区:2023年10月日13日16:30前交至田径场器材室;拱宸桥校区,体育馆101,报名表不得更改。
联系人:邵明虎 13968067417 于玥浛 18297316723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的选派
总裁判长、裁判长由体美劳教育中心老师担任或者聘请校外专业裁判,其余裁判由体美劳教育中心根据需要招募并指派。
十三、运动员试水时间为下午12:30-13:30,比赛时间14:00开始。
十四、领队教练员会议时间于2023年10月24日中午12:30,地点另行通知,请准时到场,请各学院领队、教练员扫码入群。
十五、比赛未尽事宜,由浙江树人学院体美劳指导委员会另行通知。
浙江树人学院体美劳指导委员会
2023.9.27